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7日公布,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,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。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今年2月28日公告,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(完)
【编辑:刘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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